【刘哲伟专栏】首相真的有人数吗?


刘哲伟

以目前情况来看,国家元首是不可能解散国会而举行大选,那唯一的选项就是慕尤丁辞职。(档案照:透视大马)

几个月前,当开放登记阿斯利康疫苗开放时,很多人开始怀疑和质疑自己是人类还是机器人,一直被要求验证是否机器人。昨天,我也开始怀疑我的数学能力了,是我的数学老师不会教学,还是慕尤丁的算数出问题。
 
今天,我就来讨论两个课题;
(i)慕尤丁有人数吗?
(ii)如果没有人数,可能会发生的情况?
 
慕尤丁有人数吗?
我们就用回去年国会提交财政预算案的人数,虽然中间有点改变,但无论如何,8名巫统国会议员撤回对慕尤丁的支持(慕尤丁的版本,巫统的版本是11位),他要如何得到111位议员的支持呢?唯一的方式,就是从反对党那边找人跳槽。但是同时,安华已表明了他们的人数,不存在新的跳槽者。

那么,谁是谁非呢?我的建议所有人不要打嘴炮,希盟和其他政党的所有国会议员签下法定宣誓书(statutory declaration)来证明人数。以他们的人数,再加上巫统8名议员(我相信用这个慕尤丁承认的人数也已经足够)去证明慕尤丁失去了多数议员支持。

我明白议员签下法定宣誓书之后也可以反悔,但这建议的用途也只是第一步,主要目的是逼迫慕尤丁公开他的名单。我也希望反对党(虽然还没发生)不会以举证责任(burden of proof)为借口,不踏出第一步。

公正党主席安华已表明希盟的人数,不存在新的跳槽者。(档案照:透视大马)

反对党就吃亏一点先走第一步吧,也不是难办的事,除非反对党本身的人数也不肯定,或他们的议员不愿意签,那么就另当别论,举证责任应该落在谁脚下。有了人数,答案就呼之欲出。
 
如果没有人数,可以发生什么事?
虽然联邦宪法第43(2)(A)条款赋予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权力,唯没有赋予撤除首相的权力。换言之,如果马哈迪在喜来登政变后没有辞职,那相位就还没悬空,第43(2)(A)条款就不存在,政局复杂化,陷入宪法危机,届时并非容易转移政权。
 
如果要慕尤丁下台,就必须引用联邦宪法第43(4) 条款。通过西敏寺制度,在国会提呈对首相不信任动议。可惜在马来西亚联邦或州属,不信任动议几乎难以见天日(除非是执政党提出)。

但是,联邦法院在霹雳案例时的司法判例 (judicial precedent)是州务大臣的支持率并不一定要在议会里证明。所以你会看到每当政变,都会以签下法定宣誓书来证实人数。

所以反对党可以这个方式代替不信任动议去拉到慕尤丁,而他根据联邦宪法第43(4) 条款只能辞职或要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,国家元首有绝对权力,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国会,不会被联邦宪法第40(1) 条款(听从内阁建议)约束。

就目前的政治局势,笔者认为可以建议由东姑拉沙里暂任首相。(档案照:透视大马)

以目前情况来看,国家元首是不可能解散国会而举行大选,那唯一的选项就是慕尤丁辞职。

其实,我觉得拉到慕尤丁并不难,难就在拉到后谁担任首相。如果希盟,斗士党,民兴党和巫统可以推举共同人选,那么事情就圆满结束,显然是不可能,我也对此事的可行性感到不乐观,所以这几个星期以来我才建议由东姑拉沙里暂任首相(详细讨论可以参考《先抗疫后政治是废话 巫统希盟须短暂合作》文章)。
 
如果以上都无法实现,那么可以考虑把球丢回给国家元首,让陛下援引联邦宪法第43(2)(A)条款来委任适合的首相人选。以宪法上是可行,因为宪法内容并没阐明一定要证明多数议员,而是国家元首觉得(宪法的用语是pada hematnya 或 in his judgement)有多数议员就足够了。

宪法里的条款在西敏寺制度是普遍的,唯设有保障,毕竟如果君主委任的人选不是多数人选,那么国会还是还可以通过不信任动议把他拉下台,而且反对党和巫统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排吗?
 
总的来说,以法理情拉到政府并不难,难在于反对党和巫统一个很好的替代方案。

*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。在此之前,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。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,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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