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宪法和法律不能解决眼前的危机,但是政治人物可以” 这一句在我两周前的文章出现过,如今我再一次引述。
再一次,首相慕尤丁的电视直播演讲没有任何错误,他是对的,补选可能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更为严重。他还是对的,除了颁布紧急状态,没有办法阻止补选。但是,就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?尤其是通过政客的办法?
在我开始论述前,先简单看一下三脚石国会议席(P.185)
i) 2018年,刘伟强以1万2000张多数票拿下议席。
ii)2018年大选,国阵和伊党得票加起来约9000张。
iii)2020年沙巴州选举,三脚石区一国两州,西江州议席(N53 Sekong),民兴党赢得5937票,巫统仅得4338张票。
iv)2020年沙巴州选举,加拉敏丁州议席(N54 Karamunting),民兴党赢得5694票,马华3215票。补充一下,马华竞选4州议席,全军覆没,2席保住按柜金(这议席在内),2席失按柜金。
以上4个前提已经表明,虽然2018年大选和2020年州选,即使各自候选人多数票差距不大,而结果都倾向民兴党,但是三脚石国席对国盟来说不是绝对会输的议席。如果泛国盟赢得议席,这意味着反对党再丢一席,执政党再添一席,这也是国盟不倾向于让步的一个原因。
回到以上的讨论,除了颁布紧急状态就别无他法吗?
我在两周前文章“关于1031直播,慕尤丁没告诉你的事实”中就讨论过,所有政党除了国盟已同意让路给民兴党。简单来说,如果国盟也让路,在没有对手下自动当选,就不会有补选。整个三脚石国席的传奇都结束了。即使有独立候选人竞选,文章也建议了如何缩小疫情传染风险。
有没有可能比我两周前提出的论述更进一步缩小疫情传染风险呢?是可以的,如果在提名日,有独立人士加入战围,政府可以颁布紧急状态(当然,必须在国家元首允许),但紧急状态条例(Emergency Ordinance,紧急状态的法律名称)不是现在所建议的推迟选举。取而代之的是,制定一项仍允许补选的紧急状态条例,但要制定极其严格的规定,例如不跨县投票,包括乐龄人士在内风险群不允许投票等,甚至可以苛刻到只能允许5人投票。
总归而言,如果所有政党同意让路给民兴党,那么下一步就是法律义务,而不再是政治竞争,所以上述严格或苛刻只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。那政府可以这么做吗?不会违宪吗?是可以的,根据宪法第150条款(6)节,即使紧急条例不符合宪法,也不能被质疑,但这不包括150条款(6A)下牵涉伊斯兰法律或马来习俗、本土法或沙巴和砂拉越习俗、公民权、宗教或语文事务。
基本上,回到我们早前“宪法和法律不能解决眼前的危机,但是政治人物可以”,球依然是在国盟脚下,取决于是否愿意放弃议席,因为根据慕尤丁援引宪法第150条款(2B)节赋权国家元首,若认为有必要,能在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相关紧急条例,以处理特定事务,第150条款(3)节间接说明,国会上议院、下议院有权决定何时国家能解除紧急状态,所有紧急条例必须在国家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当日算起的6个月内失效。同时,因紧急状态条例而已经实行的决定或举动将不能被秋后算账。
即使如此,我不觉得各政党会秋后算账因为他们也同意补选让路。
我个人最讨厌政客利用人民当挡箭牌,为自己的议程辩护,公民不应该成为滥用的工具。
如果国盟选择上阵,我一点也不介意,但必须要坦诚。他们必须表明他们有兴趣竞选但现在不是最佳举行补举的时候,所以政府必须颁布紧急状态。这一点很公平,他们没有滥权,现在确实不适合举行选举,如果这是颁布紧急状态的原因,我完全支持他们的决定,只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。
现在颁布紧急状态,显然是为了帮助国盟无需为上阵与否作出决定,否则,如上所述,紧急状态可以在提名结束后才颁布,不是现在。
总之,要勇于承认自己的政治思想,不要滥用人民作为挡箭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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