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刘哲伟专栏】排序复选制或可解决选举不足


刘哲伟

作者认为,决胜投票的方法可以解决当前问题,获胜的候选人可能面对选民的憎恨甚于支持。(档案照:透视大马)

我国过去使用的是领先者当选(first-past-the-post)制度,即得票者最多者当选制度,在实际原则上可能没有什么问题,主要的问题是“杰利蝾螈”(gerrymandering,指以不公平的选区边界划分方法操纵选举,致使投票结果有利于某方)。如果我们真的想解决这个问题,可以考虑选区划分的问题,而不是直接转向比例代表制,以大幅度的改革不一定有问题的制度。

当伊斯兰党出乎意料之外的大获全胜时,华人社区开始感到担心和不安,并且提心吊胆的。我们换位思考,在2018年,当希盟横扫很多席位时,伊党的支持者也有同样的感觉,不是吗?

主要的是,不仅在马来西亚,而是很多国家,也面对”得票最多者当选 “制度问题,特别是在有三个或更多有赢面竞争者的多角战中,获胜者可能不是大部分选民所喜欢的。

毫无疑问,他们在所有候选人中获得了最多的选票,但与此同时,他们也有可能赢得最多的憎恨。 在这种情况下,另类投票(alternative vote),或称为即时决胜投票(instant runoff),或优先投票(preferential voting)可以解决这个问题。

对于选民来说,“得票最多者当选”和“另类投票”之间唯一的区别是,必须对候选人进行排序,即把1放在他们最喜欢的候选人身上,2放在他们第二喜欢的候选人身上,以此类推。 一个选区的获胜者人数不变,每个选区依然只有一个获胜者, 因此,当选代表的数量保持不变。

在这个系统中,不再是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获胜,而是他们现在需要获得超过50%的选票支持。 更准确地说,他们现在需要获得50%加1票作为获胜的门槛。 如果选民由100人组成,他们需要获得51票才能获胜。如果选区由10万人组成,他们需要获得5万零1张选票才能被宣布为获胜者。

对于选民来说,“得票最多者当选”和“另类投票”之间唯一的区别是,必须对候选人进行排序,即把1放在他们最喜欢的候选人身上,2放在他们第二喜欢的候选人身上,以此类推。(档案照:透视大马)

那么这个系统是如何运作?

所有的候选人最初将获得所有排名第一的选票。 如果在这个阶段,已经有一位候选人成功地赢得了50%加1的选票,那么这位候选人将被直接宣布为获胜者。 如果没有候选人能够达到50%加1票的门槛,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将被淘汰。而他的选票将被转移到第二位首选的候选人。

那时是否有一个赢家? 如果有,整个转票过程结束。 如果还没有,下一个票数最少的候选人将被淘汰,他们的票数将被转移到下一个首选的候选人。 同样地,如果已经有了赢家,那么这个过程就会停止。 如果没有,则继续进行。最长的过程将是直到剩下2名候选人,那么几乎肯定会有一个赢家。

通过这种方式,获胜者将是获得选民更多支持和较少憎恨。当然,对于那些不习惯这种制度的人来说,这种制度比 “得票最多者当选 “制度要复杂一些。不过仅仅是计票人员要面对复杂的情况,而且可以通过培训来克服。对于普通选民来说,唯一的变化是,他们现在必须对候选人进行排序,而不是对单个候选人投票。

总之,这种投票方法可以解决当前问题,获胜的候选人可能面对选民的憎恨甚于支持。

*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。在此之前,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。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,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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